重磅!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安徽出手了!
2021年08月25日 18:36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本站房地产市场迎来大招。
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这些行为将成为未来三年整治的重点。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住房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涉房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01
重点整治四大领域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02
整治力度加大
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行动方案》要求,各地要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在新闻媒体、政务热线、门户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
对群众实名举报投诉的或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调查处理。与信访部门进行对接,全面梳理近年来房地产领域信访投诉事项,查找问题线索。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补充完善整治问题清单。
同时,各地要加强部门协同,集中力量,对本地区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应当依法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逾期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群众投诉信访量较多的合肥、阜阳、滁州、蚌埠、宿州、亳州、芜湖等市,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应成立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报请市领导担任组长,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进行。
03
10月开始检查整改
据悉,整个整治过程分为三个阶段,2021年9月底前,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此阶段,各地要尽快细化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部署。督促所有房地产开发、中介、物业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国家和省专项整治要求,逐项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纠,自行改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书面材料。
2021年10月至2024年,为检查和整改阶段。要求全面复查:各地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复查。要合理安排进度,原则上在三年内,对正在销售、在建建设、正在提供服务的项目(企业),复查率要达到100%;重点检查:近期,对群众信访、投诉较为集中、媒体曝光的不良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每年检查面不低于25%。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理;指导监督:省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总体情况、自查、复查、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和考核。
而建章立制和监管水平提升阶段,是贯穿整治全过程。各地要深入剖析查处事项背后问题根源,研究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和内部监督机制,着力从源头上补短板,促进专项整治常治长效。要加强监管队伍能力提升,强化专业素能和作风建设。
房地产市场秩序关乎千家万户,坚定落实“房住不炒”定位,既需要房地产市场有关参与主体能够理性客观认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波动,也需要地方政府动态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框架和措施,强化跨部门监管协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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