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这里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2022年09月22日 10:22 来源: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本站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实施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寿县2022年第39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目的
因寿县城镇建设需要,按照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寿县2022年第39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共3个地块,全部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位置和面积
寿县2022年第39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拟征地位于寿春镇寿滨村、花园社区境内(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寿县2022年第39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7.7680公顷,其中农用地7.7680公顷(耕地6.4284公顷)。
1、寿春镇寿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958公顷,其中:农用地1.0958公顷(耕地1.0958公顷);寿春镇花园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096公顷,其中:农用地0.9096公顷(耕地0.9096公顷)。
2、寿春镇花园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114公顷,其中:农用地1.5114公顷(耕地1.4786公顷)。
3、寿春镇花园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2512公顷,其中:农用地4.2512公顷(耕地2.9444公顷)。
三、开展土地征收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信息进行调查。
土地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权属证书及有效证明材料到开展土地征收现状调查的地方人民政府办理土地征收批前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的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寿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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